需要进行辅导期管理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哪种情形?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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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其他一般纳税人,以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