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的优抚对象就医自费过重,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补助?

来源:市民政局2015-01-22 18:12
浏览量:1|| | ||

答:根据《岳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岳民发[2009]11号)文件精神,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以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以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主要体现在民政部门资助这些优抚对象参保参合进入医保笼子,并在在参保参合的基础上对这些优抚对象给予了日常门诊补助、住院医疗补助及特别医疗补助等。其中1—6级伤残军人住院实行100%全额报销,7—10级伤残军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其它优抚对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对于通过住院医疗补助后自负部分数额较大(个人承担确有困难)的,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和慈善方面给予特别医疗补助及慈善医疗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