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贫困范围,不能享受特殊生活补贴待遇?

来源:市残联2014-01-0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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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通过招聘(录用)就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二是从事个体、私营、规模种养殖业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且上年月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是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

四是残疾人以本人所有的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是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