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三品一标)?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2014-03-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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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提交材料(一)、(四)、(六)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8、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食品标准生产的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二次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

9、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审查。

10、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北京、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11、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   12、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

1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前,申请人应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者省级工作机构出具的产地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