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融办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金融办2017-07-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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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正宏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市政府金融办作为该提案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工作,认真落实提案建议要求。现结合我办工作职能,就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关于“理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问题,在岳阳具体表现为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也就是这些机构出现风险,地方政府和金融办等负有风险处置和维护稳定责任,但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和金融办等相应的监管职能和手段。

目前,我市有民间投融资机构834家,主要分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四类。2014年以来,我市民间投融资机构已发生非法集资案件24起,大量群众遭受损失,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这四类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低。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公司法相关要求即可,没有前置审批单位,不需要任何部门审查。以207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例,注册资本金最高为7800万元(湘阴民间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参股2000万元),最低为6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左右,且实行注册资本金认缴制,准入门槛低导致机构数量十分庞大。二是国家监管法规缺失。2017年3月之前,这四类公司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相应的监管办法和制度,对地方也没有明确授权,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龙蛇混杂,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之一。三是地方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不明确。2017年3月之前,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监管,基本属于空白地带,导致一些民间投融资公司借“中介”之名,违规参与金融业务的行为较为普遍,极易滋生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高利放贷、洗钱、暴力收债等违法行为,蕴藏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面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监管,出台了或正在出台一些政策文件,使得地方政府和金融办有责无权的局面得到了逐步改善。一是2017年3月2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3号)文件,该文件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设立、登记备案、经营、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措施。二是省政府金融办依据湘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正在制订P2P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中介公司三类公司的具体监管细则,监管细则将赋予地方政府更为明确的监管职能和手段,监管细则出台后,对民间投融资公司权责模糊的局面将彻底改变。

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度,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市金融办将竭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和更为有力的金融支撑。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白锁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袁彦文  0730—888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