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市民熊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求助,反映3月13日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两个菠萝,回到华容县家中清点时却发现被商家按菠萝蜜价格多收取105元,专程返回与超市协商退款无果,希望有关部门帮助维权。
市政府热线办接到熊先生投诉后,立刻电话联系市工商局热线办要求现场处理。市工商局热线办随即联系熊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交由岳阳楼区站前工商所立即赴现场办理。经现场调查,熊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站前工商所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调解。最终,超市方当场退还多收取的105元,并赔偿熊先生维权损失500元。对于工商部门的快速行动和公正处理,熊先生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