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9-29
岳阳市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八月份工作情况
来源:jczd   2014-08-25 09:10
浏览量:1 | | | |

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省环保厅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加大了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完成复查,加快整改验收,现将八月份完成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排查工作情况

8月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污染源监管,重点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促使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从严处罚。对未做环评处于敏感区域的项目坚决责令停产,以绝后患。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从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和节假日夜间的抽查频次,对发现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从严处理。努力不新增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月份全市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加大了回头看的力度,排查出19家单位存在环境隐患。截至8月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取缔或申请关闭企业57家、挂牌督办41家、停产整治105家、限期治理152家、申请强制断电82家、立案查处69家、共计罚款125.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家、通过整治验收90家。

8月份全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1.开展了排查回头看。8月份,在加快环境污染隐患整治验收的同时,为确保环境隐患数量不反弹,确保排查成果。我市加大了对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风险点的复查工作,截止8月25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环境风险隐患源达到486家单位。2.督办整改任务。8月我市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以各小组对辖区内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的现场监察来看,各企业正在按我分局整治要求严格有序的开展整治。截止目前,全市整改验收企业达到90家,整改的质量得到提升,速度不断加快。3.严格验收。为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全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部分企业在经济压力大的情况下,依然严格要求,督促整改到位。4. 加强重点风险源的整治。我市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整治,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确保存在隐患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保证整改质量。4、加大媒体曝光力度。7月底约谈45家久试未验企业,并在岳阳日报上以新闻通讯的形式进行报道;8月份,将26家重点关停整治企业的关停整治时间、责任人等在岳阳日报上通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些举措,使我市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各单位排查情况来看,我市环境污染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评手续缺失。辖区内许多企业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部分企业还存在建设内容与环评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比如改变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等情况。二是“三同时”制度未落实。部分企业没有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甚至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直接外排。三是应急设施不完善。部分化工企业存在雨污分流设施、围堰、应急池建设、事故阀门的安装不到位,不能满足企业生产或事故状态下环境应急处置的需要。四是企业风险意识不牢。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主动性不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对缺乏。

三、   下月工作打算

全市环保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刘厅长讲话为指导,以开展对环境隐患大排查及其他重点工作督查为契机,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加班加点,进一步加大衔接力度,加快整改验收。多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寻求支持,确保大排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寻求排查整治工作质的进展。对非法企业、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源、重点区域加强整改督查,严格要求进行整治验收;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对辖区内所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治情况,我们将按照省厅填写《各市州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措施汇总表》,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完善应急设施;

2、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建立健全环保档案;

3、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督促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辖区内企业整改,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及时开展整治验收;

4、积极寻求政府支持,加强整治验收,对关停企业及时上报政府。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