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布“利剑”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06-30 10:12
浏览量:1 | | | |

1、华容县农友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7日,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华容县农友化肥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3个仓库内贮存有约400吨劣质农药。

华容县农友化肥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农药经营销售。企业经营期间于2004年至2010年,陆续采购了甲胺磷、杀虫双、叶蝉散等农药,因国家政策及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2014年企业停止经营,所购农药均贮存于该公司的3个仓库内,该仓库紧邻居民区,农药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并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劣质农药为危险废物,但该公司并未将上述劣质农药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未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也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该批劣质农药。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罚68.6万元。目前该批劣质农药有效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启示意义】

该案是开展“利剑”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案件,因该批劣质农药为危险废物,且贮存在居民区,多年来疏于管理造成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对该案的查处及对该批劣质农药的有效处置,彻底消除了该环境风险隐患。

2、岳阳市月山荣华船舶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6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岳阳市月山荣华船舶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二龟山西面滩涂开展船舶喷漆作业。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岳阳楼区,主要从事船舶改装、船舶修理等工作,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开始对3艘船舶的外表进行修整,因外表修整无法船内作业,该公司选择离船厂较近的月山管理处二龟山西面滩涂开展检修作业,并对其中2艘船舶进行喷漆,在喷漆作业时虽然采取了搭建工棚和用彩条布铺地等措施,但对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万元。4月22日对该船舶维修点进行后督察,企业已拆除维修设备,维修点已无船舶,现场已清理完成。

【启示意义】

该案发生点位于城乡结合部、河湖滩涂等交通不便且人烟较少的地方,企业无固定经营维修场所,维修作业打游击战,违法行为隐蔽难以发现。近年来全市加大对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力度,该案的查处,对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

3、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8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对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项目,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调查核实,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年产饲料30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于2018年取得审批批复,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该公司为扩大产能,从2021年11月开始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项目,并新建粉碎机2台,冷却器3台,制粒机3台,提升机6台等机械设备,总投资700多万元。企业未能提供年产50万吨饲料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 饲料加工132类,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3月18日,新港区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2022年3月2日新实施的《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罚9.8万元。

【启示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该公司年产饲料30万吨建设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企业在明知扩建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仍新增设备扩大产能。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部分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对类似批小建大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有力震慑。同时,通过使用新修订的《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所处的各个阶段进行计分,准确核算处罚额度,这既符合轻犯轻罚重犯重罚的法义,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