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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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赛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现代化规模养猪场设立达标排放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2019年下半年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后由水利部门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排污口的设置程序和设置要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逐步规范。2020年初,我局逐步开始对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重点对拟设定的排污口对所在水域的生态容量影响和所在的水功能区相符性进行审查。截止目前已经对全市范围内20家企业进行了排污口论证并批复了排污口。

2018年非洲猪瘟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并采取了五项鼓励政策鼓励生猪养殖,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要求,支持养猪事业发展,大力支持集中式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厂项目,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畜禽粪污的处理,作为肥料利用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至于设置排污口,要进行排污口设置论证,在粪污处理达标的前提下,主要看排放水域有否相应的环境容量,不存在有“不得设置排污口”这一说法。同时,我们还会在职能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您,就《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多次进行了座谈,对生猪养殖排污口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对大小型养殖场粪污处理模式的意见非常有见地,对我们论证生猪养殖企业的排污口这项工作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采纳您的意见。关于您列举的养猪场设立排污口的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和反复论证,综合考虑实现达标排放经济成本,养殖场主动提出不设立排污口,选择粪污综合利用方式,养殖厂废水经发酵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对于您提出的希望“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参考国家标准和湖南省标准尽快制定岳阳的养猪企业的排放标准”由于湖南省暂未出台此类的地方标准,所以市级的生态环境部门暂时无法出台养猪企业的排放标准。暂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我局建议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来严格要求自身,减少污染物排放。另外我局也会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厅早日出台我省的地方标准。后期我们将认真吸纳总结您提出的各项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日

承办负责人:胡小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许洞明 0730-887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