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安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硅树脂、压敏胶及有机硅改性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5-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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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安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硅树脂、压敏胶及有机硅改性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批准《关于岳阳安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硅树脂、压敏胶及有机硅改性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安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硅树脂、压敏胶及有机硅改性材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

建设单位

岳阳安品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占地面积67929.64m2总投资3001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树脂车间、1个压敏胶车间、1个甲类车间、3个甲类仓库、1个丙类仓库、2个储罐区,生产车间内对应建设有机硅树脂、压敏胶及有机硅改性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水玻璃、甲苯、乙醇、盐酸、硅酸酯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有机硅树脂10000吨、有机硅压敏胶20000吨、有机硅改性材料20000吨,年副产回收乙醇6398.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施工。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搅拌设施,通过设置围挡、物料遮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固定噪声源隔声降噪,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有组织废气:(1)有机硅树脂和压敏胶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的氯化氢、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标准要求,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标准要求;甲醇、二甲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有机硅改性材料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3)储罐呼吸废气(盐酸储罐除外)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的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6)化验室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7)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7)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8)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8)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通过优先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车间通风、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甲醇、二甲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及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甲胺、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及收集设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集中收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定排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装置接收标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防控。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做好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装卸区、储罐区、树脂车间、压敏胶车间、甲类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及其他区域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厂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要求,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或车间隔声,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以及对泵、风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过滤杂质、冷凝废液、蒸馏残渣、不合格树脂产品、树脂原料废包装物、设备检修废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站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合规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纯水制备废滤芯和废反渗透膜、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废包装物(未沾染油污、溶剂和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收集暂存,妥善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乙醇回收产生的盐类物质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鉴定结果判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交由有关单位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七)环境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仪器、实时监控设备、应急设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218t/a氨氮0.322t/a非甲烷总烃13.02t/aNOx0.286t/aSO20.072t/a;其中,COD、氨氮、NOxSO2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公众参与文件 公示-公众参与说明(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