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绕城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5-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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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绕城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5月14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绕城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绕城公路工程变更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建设单位

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绕城公路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境内,20187月开工建设,202012月底全面建成通车,并投入试运营。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相比,发生的主要变动为:①设计车速下降建设里程缩短;③实际建成省道段较原环评线路发生横向位移;④新增声、大气环境敏感点;⑤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工程占地及建筑物拆迁等其他变动。

变更后项目实际线路起于华容县珠头山毛家院子,止于花子坟,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实际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9.146km,设特大桥1056m/2座,涵洞62道,平面交叉20处,总占地面积37.47hm2,其中永久占地29.86hm2、临时占地7.61hm2。本项目总投资257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等主体工程,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环保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一)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工程潘家大桥、珠头山大桥跨越华容河,涉及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范围桥梁两端须设置安全行驶及保护区等标识标牌,桥梁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两端设置事故池收集池,桥面雨水经径系统收集后进入大桥两端收集池沉淀处理,事故情况下桥面收集的危化品、消防废水等进入事故池暂存,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自然水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档(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建筑材料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用成品沥青,不设沥青拌合站。运营期注意公路日常维护,加强绿化带养护,特别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木、灌木;运输散装物资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道路清洁。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附近民房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沿线居民农用;施工污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严禁泄漏、散装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定期清扫路面,做好桥面雨水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设施的维护、巡查,避免桥面径流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品直接进入水体。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科学施工,缩短工期。运营期道路设置绿化林带,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减速带和禁鸣、限速标志;实行环境噪声定期跟踪监测制度,并根据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公路两侧征地红线外35m范围内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35m范围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施工固废及时合理处置;营运期道路沿线产生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加强文明、环保宣传,禁止乱丢垃圾

)生态保护及恢复工作。强化沿线绿化植被管理养护,确保道路绿化有效发挥固土、护坡、隔声降噪、减少水土流失等功能;做好项目周边环境监管和治理,对于弃渣场等植被尚未完全恢复区域,加快植树种草,提高植被覆盖率;对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路段,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加强环境管理。严禁在桥梁两侧临华容河相关河段设置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合站、料石沙石场、施工废水排放口、废渣堆场。公路边沟外缘50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等建筑。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文件 公参说明(报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