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5-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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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5月7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

建设单位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新建(迁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已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项目预留用地范围内,总占地面积33532m2,总投资14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万元。本次迁建将利用原巴陵石化“聚酰胺技术开发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00/年连续聚合工业转化平台、3000/年间歇固相缩聚工业转化平台、500L间歇聚合加工应用平台、50L聚酰胺弹性体加工应用平台、聚酰胺单体(环己酮)研发平台、二胺中试线、内酰胺聚合小试线,以及聚酰胺性能测试设备与挤出加工、纺丝设备等,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危废暂存间,其余公辅、环保等工程依托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以满足正常运营需要。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聚酰胺PA6湿片、新鲜CPL(已内酰胺)、PA612盐、脱盐水、醋酸、苯、氢气、液氨及聚酰胺改性剂、添加剂和实验室分析试剂等。项目建设内容装置与搬迁前工程建设内容(装置)完全一致,原辅材料与搬迁前无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设置围挡、物料遮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科学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现有工程关停搬迁过程中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同时关停搬迁过程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各股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研发楼分析实验室废气、试剂仓库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6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分别通过楼顶6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每层配备1套废气装置+1根排气筒);聚酰胺连续聚合工业转化平台500/年连续聚合试验线有机废气经由喷淋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酰胺合成研发厂房500L间歇聚合加工应用平台、50L聚酰胺弹性体加工应用平台以及挤出、纺丝、成膜、功能性母粒加工机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酰胺单体研发(环己酮)工业转化平台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酰胺单体研发厂房内二胺试验线含氨废气经喷淋水洗塔处理后于厂房房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酰胺单体研发(环己酮)工业转化平台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房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内聚酰胺研发试验线有机废气经喷淋水洗塔处理后通过房顶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二胺中试线循环氢罐与聚酰胺单体研发平台涉氢工序(苯部分加氢、环已酯加氢高压气液分离器、环已酯加氢低压气液分离器)尾气并管接入已内酰胺事业部火炬系统,安全处置。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标准,上述标准未包含的废气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物料挥发及输送泄漏,通过优先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阀门管道,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车间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中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收集设施。项目工艺废水经管道进入研发中心150m3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排入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上述废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标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防控。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设备和管线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做好污水收集池及配套沟渠、初期雨水池及配套沟渠、生产车间、罐区、物料装卸区、生活污水埋地管道重点防渗及其它区域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避免由于防渗层设备破损等情况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装置区等噪声源集中区域采取隔声消声与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附树脂、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渣、分析实验室废弃物、过期试剂、分析室废洗液、分析室废测试样、小试废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合规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七)环境管理风险防范工作。企业关停搬迁前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措施,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958t/aCOD1.8t/aNH3-N0.18t/a,你公司现有指标满足要求。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报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