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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省属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编稿时间: 2024-05-20 10:55 来源: 省国资委 
 

  为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建设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作用,2023年12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支持省属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党的二十大要求,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更好服务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大激励保障力度,更好发挥监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积极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勇当现代产业链链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聚焦创新攻坚打造关键引擎,聚焦内部协同夯实发展根基,聚焦主业奋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委党委研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章二十三条,由总体要求、强化考核引导、加大工资总额支持、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与实施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分类施策,保障重点;坚持价值导向,正向激励;坚持优化生态,综合保障。

  (二)强化考核引导。从考核方面,提出加强分类考核、完善研发投入加回机制、加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实施考核特殊事项管理等四项激励措施。一是力度加大,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对科技型企业主要考核科技创新投入、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等方面内容,对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任务的企业主要考核战新产业投资额(或增速)、新产品新业务新业态收入占比等指标。二是利润加回,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三是奖励加分,对科技创新、发展战新产业取得重大进展或重大成果的,考核可给予加分奖励;四是晋级奖励,对开展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原创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探索给予企业业绩考核晋级奖励。

  (三)加大工资总额支持。从工资总额支持方面,提出了建立差异化工资决定机制、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实施工资总额单列支持、加大内部分配倾斜力度、实施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五项激励措施。包括:探索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将工资总额与企业核心任务、科技收入及战新产业收入挂钩;对省国资委认定的关键核心人才和团队工资总额实施单列管理;对特殊关键核心人才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采取协议工资,可上不封顶;探索建立回溯薪酬制度,对未充分体现在科研骨干人员薪酬分配中的历史贡献予以薪酬补偿等。

  (四)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从中长期激励方面,提出了大力开展科技型企业股权与岗位分红激励、加快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及探索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激励方式等四项激励措施。包括:指导企业灵活、规范开展各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对科技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激励计划授予额度可上浮至3%;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设立公司,科研管理人员确需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可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领域的企业探索开展跟投等等。

  (五)完善保障机制。此外,从其他方面提出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研骨干人才保障、优化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探索建立科研守信激励机制等五大保障措施。包括: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对退休人员返聘并给予合理报酬;因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经营业绩考核不作负向评价,等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动、开展监督检查等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有序推进工作。省国资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给予企业更多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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