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①局管干部的提拔,必须书面向局政工科报告,由局政工科向党组副书记和书记报告,经同意后,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然后正式呈报。②单位呈报后,局政工科要将意见向分管副书记和书记报告。③报告后经同意,由局政工科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考察、民主推荐情况向副书记和书记报告,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④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在会上指定谈话领导,谈话后再行文公布。属于提为局管班子成员的干部实行任职公示制和试用期制。
3、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党组会。党组会讨论干部时,党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4、党组研究干部后,按有关规定须离任审计的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5、党组研究决定干部后,任何人都必须服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一律就地免职,任何人不得为其说情。
6、党组研究干部的情况必须保密,严禁泄露党组会讨论内容。
7、建立谈话制度,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党组、纪检组领导和局政工科每年找局管干部中直属单位正副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六、党组议事制度
1、局党组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党组会、党组扩大会。
2、需党组决策的问题,决策前应反复听取意见,决策中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
3、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凡需提交党组集体研究的问题,都由党组成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向政工科长报告,统一归口由政工科长向书记提出并由书记确定。每次党组会都应由局政工科提前发出通知,将议题及相关资料发给党组成员,相关单位必须会前认真研究,提出供党组会决策的方案。涉及其它单位(部门)的,还应出具其它单位(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