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综合成绩
入围考生体检的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的要求,今年我市共有263人(第一批)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体检报到地点:体检分8月11日、12日两天进行。8月11日体检报考公安职位(含森林警察)和劳教警察职位的考生,8月12日体检报考非公安类职位的考生(体检名单和时间见附件)。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6:30,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四化建对面)办公楼三楼报告厅报到,并抽签确定体检编号。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考生报到抽签后,从7:00开始,按抽签顺序号有组织地分批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项目与标准: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78号)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的体检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实施
4、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医院支付现金(300元左右),并由医院开具收款票据。
5、8月11日上午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参加体检之后,下午进行体能测试,请考生备好运动衣和运动鞋。
6、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服药,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行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体检前按抽签顺序号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和涉及本人真实身份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服从体检工作人员指导,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不得隐瞒病史,因此而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一周内在岳阳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公务员管理科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工作由公务员管理科、招考单位及其纪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8、咨询电话:0730-8882326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