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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剖析典型案例 扎紧遵规守纪篱笆

2015-11-23 00:00 来源: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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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剖析典型案例  扎紧遵规守纪篱笆 

  ——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治中 

  20151120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全市国土系统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培训班要求,个人收集和整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包括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接待、津补贴发放、工作纪律、操办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两个责任”等10个方面,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澄清模糊认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揭示违规违纪问题的危害性,让大家对过去受惯性思维影响,一些似是而非、习以为常的行为得以清醒认识;二是根治侥幸心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劝戒、教育作用,举一反三、闻一知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党员干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只有遵规守纪,才能安心共享幸福时光三是重温党纪条规。分析典型案例,带领大家对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党纪条规进行再学习,有助于我们时刻警醒纪律红线踩不得,真正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公务用车方面 

  (一)案例通报 

  1.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公车私用问题。2014515早上730分至7 45分之间,朱志新驾驶牌照为湘E0FY65的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送其小孩到邵阳市第五中学读书,之后又将北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戴鹳频的女儿送到邵阳市宝庆路与乾元巷的交叉路口。朱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并承担公车使用费60元。 

  2.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周拥军公车私用问题。104,周拥军在未报单位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公车湘FA3416到平江县石牛寨景区。经岳阳楼景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拥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责成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车队副主任胡建学向管委会写出书面检讨。 

  3.长沙市纪委对春节公车未按规定集中封存的四个单位进行约谈提醒。2015319,长沙市纪委对市粮食局、市农办、市金融证券办、市物价局等四个单位相关领导,因春节期间公车未按规定集中封存问题进行了约谈提醒,并要求其作出说明和检讨。 

  (二)案例分析 

  公车指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公车就是公家的车,只要是开着车去办和公务无关的事情都是公车私用。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以及社会生活消极影响等各方面原因,造成了公车大量私用。 

  为什么要将公务用车案例作为首要案例来分析,主要基于四个方面原因:一是社会关注。二是容易疏忽。三是监督严密。特别是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后,公车使用的任何轨迹都清清楚楚记录在案。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委巡查组对市局机关、二级机构和分局公车停放使用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核实,发现有两台公车有异动,提出要严肃处理。这里,我将从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记录的其中一台公车用车轨迹予以公布,让大家了解一下。926日(中秋节放假) 

  1359(岳阳楼区S306洞庭湖大桥旁出发)——14:15(洞庭大道84号,停5个多小时)——1935(火车站站前路235号麦当劳附近,停44分钟)——2027(岳阳楼区望岳路华仕顿商务会所附近,停3个小时)——2349(沿湖路S201大桥附近停放)四是后果严重。从以上3个案例中,大家可以看到处理严厉,得不偿失。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党纪条规链接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五章 公务用车:第二十五——二十九条,共五条 

  其中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后段工作要求 

  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公务单位滋生腐败的一块污土。目前公车改革正在部署实施,根据1113日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计省直单位(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作为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二批)年底完成,市县的改革方案年底前报省里审定,最迟明年3月底前将落实到位。这一段时间正是各级监管的重要节点,各单位更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即使改革以后,各单位也还将按要求保留一定数量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所以,我们必须从源头上、从管理制度上、从监督体制上、从惩治和预防的根本上予以重视。 

  一是要完善违规用车的惩戒制度。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和用车规范。要有严格的内部用车派车制度,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单位所有车辆应实行按程序按规定经审批后调度使用。 

  这里,还要重点强调一下公车维修与油料费偏高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局监察室、财务科在对各单位的“三公”进行检查时,发现个别单位公务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用过高,涉嫌违规问题。经核查,部分单位的公务车辆存在维修费用偏高、更换轮胎频繁、油耗过大、个别工作人员从中牟取私利等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车辆维修行为。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把公务车辆维修“四关”:严把公车维修内部管理关,严把公车维修审核关,严把公车维修结算关,严把公车维修监督关,定期核查,对车辆管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条规,提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关于公款旅游方面 

  (一)案例通报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处长李行等人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李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并退赔相关费用,负有领导责任的办公厅主任周晓飞受到诫勉谈话。 

  2. 北京市怀柔区纪委公款旅游问题。2013724,北京市怀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燕主持召开区纪委书记会,决定以外出学习开拓视野为由,由区纪委领导带队,分几个团组外出考察。8月至10月期间,区纪委常委王恩华、区纪委副书记杜连明、区纪委副书记鲁泰吉、区纪委副书记冯庆霞、区纪委常委乔登银先后五批带团赴新疆、山东、江苏、贵州、云南、山西等第考察,每批安排1天公务考察活动,其余5-7天时间参观景点。周燕作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对公款旅游问题应负主要责任,被撤销党内职务;杜连明、鲁泰吉、冯庆霞、乔登银、王恩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湖南省安乡县人大公款旅游问题。20134 月,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等人到福建、江西公款旅游;7月,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等四名干部到深圳市参加培训,培训完后借机赴海南旅游。人均花费6902元,以培训费名义报销。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潘勇、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旅游明显降温,但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开着公车去外地逍遥的,有拿着单位介绍信到景点“打白条”的,有在景区乱开发票回去报销的……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今年17月,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包括出国境旅游)问题1067起,处理人数1888人。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公家买单”的事儿绝对不允许。 

  现实生活中,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如2014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司法局一行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为名,到壶口瀑布、平遥古城等景区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的盟司法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予以追缴。 

  有的单位之间大搞“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如四川省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云南大理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不管是“老毛病”,还是“新花样”,都无一例外地触碰了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了党纪条规。 

  外出旅游,安心舒心最重要,千万别让旅游变“旅忧”。大家要切记:公私要分明,三思而后行。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关于公款送礼方面 

  (一)案例通报 

  1.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礼品送礼。林其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湖南省临湘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李良刚公款送礼问题。2014121,李良刚等人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之后,李良刚用公款向该部门两位同志各送了一个1000元的红包,二人均予以拒收。李良刚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接受下属单位人员加油卡,不登记,不上交问题。20149月和20152月春节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接受下属单位人员价值8000元的加油卡,不登记,不上交。邓于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收缴上交国库。 

  (二)案例分析 

  公款送礼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下级部门给上级部门送、业务部门给权力部门送,一些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拉项目、上工程、争资源,往往通过公款送礼的方式结交上级权力部门和掌握审批权、执法权、政策制定权、资源配置权的行政官员,从而达到获取便利、谋取私利的目的。二是在选人用人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跑官要官、暗箱操作现象,一些公职人员为了晋职和升迁,通过公款送礼巴结讨好上司,为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 

  这些打着公事公办旗号、穿着文化礼仪“马甲”的公款送礼行为,往往衍生和催化其他形态的腐败方式,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信民心。 

  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送礼,每逢节日都把公款送礼作为反“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此类现象明显减少。但树倒根存,公款送礼问题仍未禁绝,又有了新花样。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一些人送礼的新渠道,使公款送礼歪风呈现电子化、信息化、隐蔽化特点,加大了监管难度。 

  然而,这些“改头换面”的送礼问题绝非“神不知鬼不觉”。从技术角度看,与银行账户绑定的电子红包,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记录、有迹可寻。同时,送礼者往往留有证据,一旦东窗事发,必定和盘托出。所以,企图以这种方式送礼和收礼的人,最好都不要心存侥幸,在纪律的高压线前还是老老实实为妙。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做到不收不送。万一一时糊涂或推辞不掉“被收礼”,也要及时主动报告并上交。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里要说明解读一下:《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最近在接受访谈时指出,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2.《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关于公款接待方面 

  (一)案例通报 

  1.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201459晚,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开封市考察后返回扬州市,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人在管委会食堂超标准宴请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朱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爱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 

  2.怀化市鹤城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214,王晓东在怀化市两岸咖啡西餐厅公款接待战友及其家属等约20人,共计花费3958元。王晓东受到免职处理,并承担接待费用。 

     3.长沙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刘诗题违规接受请吃、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61820日,刘诗题多次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请吃,收受现金红包3000元、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和天下”香烟2条。刘诗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 

  4. 湖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给予永州市政府正厅级干部荣燕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逸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参加晚餐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到位。 

  5.安徽省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工作日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致1人意外死亡事件。20137月,颍上县红星镇农科村居民吴某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副股长王某某要求其中午“请客”,王某某邀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局地籍股股长盛某、局主任科员刘某等人参加。午餐共计消费 960元,由农科村居民吴某支付。饭后,闫某驾车送王某某回家,闫某因饮酒过量将车直接开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后王某某被发现在车内意外死亡。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闫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刘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盛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午餐费用和死者赔偿金均由上述参与者个人支付。未参与饮酒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饭局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社交方式之一,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之后,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各地越来越细的落实规定以及频频曝光的党员干部参与违规饭局问题,无疑都释放了鲜明信号:饭局有风险,赴宴须谨慎。 

  元旦、春节临近,饭局“怎么吃”,党员干部必须仔细掂量。以下两种饭局,千万别参与。 

  一是公款吃喝。不论是部门内部聚餐,还是和朋友外出聚会,抑或是陪家人出游,随意用公款买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实则是慷国家之慨,行个人之乐。 

  二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吃请。请托人、利害关系人、管理服务对象等邀约,坚决不能去。这类饭局表面上是联络感情,实际上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另有“目的”的嫌疑,即使不是马上“有所求”,也是吃人家嘴软,一旦落下把柄,只能被人牵着走。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以上两种饭局,浪费公款,滥用公权,助长歪风,滋生腐败,吃掉的不仅是国家资产、党和政府形象,更是党心民心,必须坚决抵制。 

  当前,在纠“四风”重压之下,违规吃喝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人“吃心”不改,不知戒止。他们有的隐身农家乐、私人会所,有的跨县、跨市甚至跨省异地吃喝,如福建省泉州开发区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就曾“舍近求远”,先后8次违规异地接待有关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而各类暗藏的“小金库”也成为违规饭局的重要资金来源。有的单位多拨付一些资金给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再由企业支付诸如节日吃请等费用;有的单位还以个人名义私设账户,用于单位违规消费,如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经信局主要领导把从企业争取的39万余元私存于账外,用于各项接待、节日慰问等支出。 

  然而,不管这些行为如何隐蔽,终究逃不出相关部门的“火眼金睛”。越往后越严的执纪监督、对公款报销的从严管理,尤其是群众的热情参与,让公款吃喝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里,还有一个公函接待和使用公务卡的问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到位。 

  既然饭局有如此多风险,怎样才能防止“踩雷”呢? 

  对此,有些地方纪委总结的“饭局三问”不妨用作参考:一问谁买单,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二问和谁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饭局千万别参与;三问在哪吃,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私人会所和隐蔽、神秘场所的宴请更要慎行。 

  总之,只要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踩纪律红线,饭局“怎么吃”就不再是问题。 

  浙江杭州:公职人员不准参加20类饭局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三)党纪条规链接 

  1.《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湘办电【2015115号。2015930日下发) 

  1)严格接待规格、标准和范围,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七个严禁”。 

  2)接待单位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接待单位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严格查处问责。 

  4.《岳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市委办、市政府办20141023日下发) 

  五、关于津补贴发放方面 

  (一)案例通报 

  1.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以举办培训班“劳务费”名义,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提取19万元现金向全司人员发放,其中,18名在职干部每人1万元,4名挂职、借调人员合计1万元。法规司原司长曹金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司长周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现金被收缴。 

  2.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巧立名目发放各类津补贴问题。2013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刀宏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巧立名目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222657元。刀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海南省琼海市文市学校违规公款购买月饼券和乱发节日补贴问题。20139月,琼海市文市学校校长卢冰全和学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私下商量后, 给教职工每人发放100元节日补贴,共计6700元。9 17日,卢冰全到某酒店以挂账方式领取68张月饼券发放给学校教职工,共计8840元。卢冰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款项全部收回。 

  4.常德市桃源县城管执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桃源县城管执法局共对18名中层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49320元。党组书记、局长姚方平负主要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二)案例分析 

  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可以有”。 

  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2012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此即有明确界定。包括“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情况,均属违规之列。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开头案例中,数额大小不一,但相关责任人都受到党纪处分,可见,作风建设无小事,无论是谁、无论事出何因,只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了纪律红线,都将严惩不贷。 

  “集体研究”不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遵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当前,明目张胆违规发钱物的少了,但诸如“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又成了变相滥发福利的遮羞布。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原县委书记黄永跃为给下属“过个好年”,以所谓集体决定的名义,给全县26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发放数万元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即为典型一例。 

  而有的单位为了躲避监管,还偷偷玩起了“障眼法”,挪移资金照发不误。2013年初,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先后两次将22.45万元资金转账至某公司,由该公司开具虚假会务费发票扣除税金后将20.4万元以现金形式返还。此后,该单位以节日慰问和福利的名义,分3次发放给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共计20万元。 

  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员工身上,自己并没有私吞,因而对违纪行为默许甚至放任。从本质上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实则是一种“权力自肥”,极易产生寻租分肥、侵吞国家资产等不法行为,成为贪腐发酵的温床。对此,中央态度鲜明,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今年前7个月,全国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29起,处理人数4101人,其中30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处分人数在所有违纪类型中排名第一。春节是该类问题的易发高发期,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必然会“栽跟头”。 

  这里还有两类相关联的案例提醒大家注意,可能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 

  一是借项目会审收受劳务费问题。 

  1)浙江永嘉查处6名干部。经查,浙江永嘉县农业局、发改局在组织有关单位对2013年度6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期间,农业局副局长杨某某、农业局农业站站长盛某某、农业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发改局副局长金某某、发改局农经科科长汪某某、发改局工作人员胡某某等6人多次违规收受业主单位的“劳务费”。近日,永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盛某某、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某某、胡某某、张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没收全部违纪所得。 

  2)益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阳中卫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至2014年,阳中卫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专家评审费、技术顾问费23000元,收受红包礼金19000元,兼职取酬10000元。阳中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公职人员利用工程项目论证、会审、验收等活动之机,以“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等名义,违规收取业主或中介机构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永嘉专门发出《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在各类评审验收中收受现金实物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组织各类论证、评审、咨询、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给履行职责的相关公职人员发放现金或有价证券、香烟及其他礼品;严禁公职人员以各种名义向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索取或收受相关财物;严禁相关费用转嫁摊派或变相发放。同时,明确各单位对外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报销时需附发放项目、对象等清单。 

  二是违规报销个人开支。 

  2013年,炎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等五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29555元;2014年,该局七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57748元。中共炎陵县县委、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向凯、纪检组长刘淑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4位班子成员钟日珍、张光先、张建云、段晓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财务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全额追缴虚报开支费用。 

  (三)党纪条规链接 

  1.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案例通报 

  1.省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张荣宸上班时玩电脑游戏问题。201492816时左右,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检查组发现省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张荣宸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黄金岛游戏,机关财务室吴双(劳务派遣人员)于上班期间浏览购物网页。张荣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吴双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李开勤等人参与赌博问题。20144月工作日期间,李开勤和襄阳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科长蔺波、团山镇土地管理所副所长邓雪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李开勤、邓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蔺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湘阴县国土局副局长吴良文使用指纹膜请人代按指纹考勤问题。吴良文为了规避指纹考勤违规记录,于20142月在网上购买指纹模具,并制作成具有本人指纹信息的指纹膜。吴良文从20143月起多次将指纹膜交由其分管的地籍股工作人员程振宇代其参与指纹考勤。吴良文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程振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纪律大有好转,作风建设收到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一些单位在执行纪律规定时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四风”有所反弹。在今年市局作风建设例行检查中,也多次发现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汨罗市局和云溪区局各有1名干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当前,各单位要切实保持纠正“四风”的持久态势,从严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一是要严肃惩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这次市局已下发通知,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将由“三严三实”联系办牵头,人事科、监察室参与,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各单位办证窗口和基层国土所。二是要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要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三)党纪条规链接 

  1.湖南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酒后驾车; 

  (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五)项和第(八)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六)和(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所列情形,不包括涉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的公务接待。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 

  3.《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湘国土资党发[201423号) 

  以上两个文件市局已原文收录到学习资料汇编中。请大家重新认真学习一遍,严格执行到位。 

  七、关于操办事宜方面 

  ()案例通报 

    1. 郴州市临武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红玲大操大办乔迁宴问题。2015416,刘红玲在临武县国际大酒店举办乔迁新居宴,预定26桌,实际开席19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20352元。2015817日,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红玲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刘红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20352元被收缴。 

  2 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刘世聪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3113,刘世聪兄弟为其父在老家操办80岁寿宴,设宴23桌,收受礼金 72500元,其中收受了除亲属外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礼金。刘世聪受到免职处理。 

      3.湖北1名街道书记用公款作吊唁金受严重警告。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在20141月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4.永州市纪委监察局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进行了查处,并专题进行通报。 

  2015415中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在东安县紫苑大酒店操办女儿结婚酒宴。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等54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婚宴,并赠送了200600元不等的红包礼金,共计13738元。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庆元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的13738元礼金予以收缴;责成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鉴于该案发生时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已调离,不追究该院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该院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华诫勉谈话处理;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政对本单位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接受宴请并赠送礼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加婚宴并赠送礼金的党组成员胡恒明、副院长唐柏纯诫勉谈话处理;对赠送礼金的47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分析 

  利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儿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今年17月,全国共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505起,处理3006人,在9类违纪行为中均排名第三。 

  从查处的情况看,“变了味”的宴席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大操大办。一些党员干部完全无视“史上最严限宴令”,你说你的我办我的,宴席少则几十桌、多则上百桌,铺张奢侈,影响很坏。 

  二是违规收礼。揣着明白装糊涂,把管理服务对象挨个请了个遍,哪怕人不到人民币也要到,一次酒席进账不菲,敛财性质昭然若揭。 

  三是使用公车公物。开着公车去迎亲,公家物品随便使,有些党员干部把中央要求当成耳边风、“毛毛雨”,私用公车公物是常事。 

  符合以上任何一点,都属违规操办。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慑于压力,还玩起了“躲猫猫”—— 

  有的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方式,将宴席化整为零,更有甚者居然用“预备宴”等名义来遮羞。有的干脆“不办酒席只收礼”,暗中却费尽心机使尽“招数”,如将利益关系人召集在一起,采取类似“见面会”的方式收取礼金。有的“退居幕后”安排其他亲属代操代办,或采用电子红包转账收礼,等等。 

  礼尚往来本是文化传统,婚嫁庆贺也是人之常情,正常操办无可厚非,但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那就为党纪所不容了。 

  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做到“三莫忘”:莫忘自己的身份、莫忘规定的约束、莫忘群众的监督。操办之前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条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瞒天过海、侥幸过关思想,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莫让喜事变坏事,遵规守纪、自律为上。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省纪委下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3 9月底,省纪委下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从2013111日开始正式实施。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33起,处理2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今年428日,省纪委再次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局编发的资料中已原文收录)。《通知》强调,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单位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八、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案例通报 

  1.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违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41021-26日,吴凌云未遵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20153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吴凌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乐昌市乐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子恒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朱子恒出生于19806月,长期隐瞒篡改年龄事实,在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出生年月分别为19783月、19786月和19806月,违反组织纪律。此外,朱子恒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20154月,朱子恒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3.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监分局局长徐培凯拉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928日,徐培凯在黄圃镇民主推荐一名副镇长考察人选过程中,从事非组织活动,通过打电话给部分镇机关中层干部及村(社区)主要领导的方式为自己拉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2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徐培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当前,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条例》第6368条明确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条例》第69条—71条明确了“侵犯党员权利”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明组织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条例》第7275条明确了“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条例》第7679条明确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九、关于侵害群众利益方面 

   ()案例通报 

  1.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某小区近一年无电使用。许尔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问题。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与居委会主任魏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征地拆迁补偿款,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3.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村务不公开,百万家产村委会主任姜山截留残疾老人危房改造补助金。 

  ()案例分析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国土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交道很多。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国土系统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对执行群众纪律,我们要特别重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第105条—第107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条例》第108条—第110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3)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加强民主监督,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的重要。《条例》第111条—第112条明确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就国土部门而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国土所所务公开必须要予以重视。 

  十、关于“两个责任”方面 

   ()案例通报 

  1.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因单位超标准公款宴请被追责。20131021,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汝革和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主任徐鹏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超标准公款宴请。李汝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徐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主体责任的时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等单位负责人因该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追责。20133月至20148月,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 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 万元。负有主体责任的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受到撤销党政职务,负有监督责任的局纪委书记李春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另外,该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54月,该局党组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分别受到免职处理。 

  4.四川省大竹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魏辉才因分管的林业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被追责。四川省大竹县林业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违规用公款旅游。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慕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纪检组长廖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组长岗位。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魏辉才时任副县长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河北省滦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连江因下属派出所违规收费被追责。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下属8个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违规收费被查处,其中6个派出所所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连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纪委书记李仕军因监督不力被追责。2013年、2014年,在临湘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村里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李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湘阴县人防办主任易冰因干部刘瑶为同事操办岳父丧事群发短信被追责。2015227,刘瑶得知同事岳父逝世消息后,为帮助同事传送信息,擅自编辑吊唁通知,在当天下午5时许以手机短信群发方式,给本单位同事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70余人发送短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冰疏于干部的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九江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晓因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肇事致人死亡受到责任追究。2014920日(周六),九江市商务局司机汪浔驾驶商务局公车去九江县城门乡前湖钓鱼,与城门乡兴联村五组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浔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晓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邹长生等人因下属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乐平市林业局先后有1名武装部长、2名林政股副股长、1名营林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查处,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邹长生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乐平市纪委给予邹长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程金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局党委委员兼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加力失职渎职案。2013416,一名患者在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的“刘氏西医诊所”就医过程中死亡。该诊所属于应取缔的非法诊所。刘加力作为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在对辖区内非法诊所进行摸查时,未按规定将“刘氏西医诊所”依法取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岳阳楼区纪委给予刘加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茶陵县公路局养护中心主任谭小喜、金星养护站站长尹小伟、茶陵县环保局局长陈璐因下属打牌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62(星期二),茶陵县环保局法规股股长罗建新、公路局职工宋建新违规打牌赌博被查处。陈璐作为茶陵县环保局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茶陵县纪委对其进行了约谈,提醒其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株洲市公路局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茶陵县公路局养护中心主任谭小喜、金星养护站站长尹小伟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茶陵县公路局领导班子进行警示谈话。 

  12.临湘市国土局“4.25”钓鱼事件。市局一名科长、临湘市局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分析 

  96,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当天晚上,《新闻联播》以近2分钟时长播出了相关消息。这一不同寻常之举迅速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正如媒体评论所指,如此高规格通报一名地级市市委书记和同级纪委被问责的消息,“必有敲山震虎之意”。这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再度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就要化作具体的责任担当。在其位,不负其责,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王岐山同志讲,领导就是既要“领”又要“导”,本身就体现着责任担当,包含着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敢于挑破脓包、戳中痛处,避免犯大错、吃大亏。严管乃厚爱,小惩乃大诫,这是担当的辩证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机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这是担当的方法论。唯有如此,才能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尽到应尽的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从以上通报中还应读出一个强烈信号,“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这意味着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而且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作为领导干部,再有明哲保身的念头,该管的事不管,该担的责不担,下一把问责利剑,恐怕就要落到自己头上。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中秋国庆节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86人,有78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占总人数的11.37%……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一锤定音“谁负责”,到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公报一针见血“突出问责”……中央政令“昭告天下”,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今年2月,中央纪委专门通报了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新增“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和“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等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5种情形。 

  (三)党纪条规链接 

  1.《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 

  2《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 

  3.《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湘国土资党发【201515号) 

  4.《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湘国土资党发【201516号) 

  5.《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岳发【20159号) 

  以上5个文件大家都要抽时间认真学习,熟记于心,并且要时刻警醒,身体力行。 

    

  同志们,刚才我们一起剖析了十个方面46个典型案例,学习重温了相关党纪条规,希望大家把自己摆进去,有所反思,有所警醒,关键是要吸取教训,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根本在于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纪律意识增强了,违纪的可能性就小了,违法的几率也会相应降低。 

  1012,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敏感的媒体很快捕捉到会议新闻稿里有这样一句表述:“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国土系统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要逐条逐项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两个责任”没有休止符。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市委、市局党组驰而不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讲纪律、守规矩,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为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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