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岳阳市地方海事局2015-03-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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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凡经人大和政府决定任命的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遵守法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力度和通报制度。落实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依法行政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四)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评选条件、原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制定。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围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依法行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2015年度内,结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单位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依法行政研讨班2期。认真做好政府和部门单位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大工作交流。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扎实、能打硬仗、道德高尚的法制干部队伍。三是加大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把能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交流力度,进一步推动法制干部跨单位、多层次、多渠道有序交流。

二、探索和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七)探索建立立法机制。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立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制定实施《岳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立法计划制定规则,健全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网上征求意见、专家参加立法论证、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立法协调和引入第三方评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后评估等制度。突出立法重点,针对问题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强化起草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起草部门单位要专门研究起草工作,一把手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严格落实起草责任。

(九)从严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依申请审查制度。对备案的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加强对文件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

(十)厘清权力和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大对政府合同等涉法事项审查、指导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指导相关部门研究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征收安置等重要问题。

(十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探索市本级及市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十三)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计划,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和需要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十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行为。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行为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十九)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适用的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二)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行政监察,健全监察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二十三)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行为。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二十四)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公众服务热线建设,研究制定加强12345公众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的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八、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诉讼新要求,有效保障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十六)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对下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通报、抽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县级政府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较上年度要有明显增加。

(二十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实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

(二十八)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保障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三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十、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三十一)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意识。

(三十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建设一支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专家和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