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2012-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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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卫发〔201298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浆)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专项整治等措施,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巩固2005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成果,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积极响应构建和谐岳阳重要口号。

二、组织领导

为使我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市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徐伟科同志任组长,张壮军、周砺宏、潘昌华、彭娜同志任副组长,袁放、陆立勤、连文生、刘雁军、周继平、荆骞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由周砺宏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电话:2988970

三、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依法查处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移送力度。

3.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

4.检查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和护士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业资格,对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肆意扩大宣传医疗美容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6.严厉打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7.重点检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情况,严厉打击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违法行为。

8.查处其它相关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27月上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人员,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20127月中旬-7月下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3.市级督查阶段(20128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实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如有必要,将抽调有关县级卫生监督骨干力量进行交叉检查。

1)督查方法。督查采取听汇报、开展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访等方法进行;每个督查组检查3-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所公立医院、1所民营医院,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落实、医疗服务等情况;在各县(市)区随机抽查1条街道,检查诊所(门诊)依法执业情况及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检查所有单采血浆站。

2)督查内容。检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和验证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自查与整治工作情况;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情况及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情况;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查处情况;医护人员持证执业情况;医疗机构超核准范围执业情况;接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目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重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

2.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源头把关。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信用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确保医疗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工作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和取缔一切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决不姑息迁就。在行动中认真收集证据,总结好经验并提供准确信息。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要与公安、监察、药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联席会议制度和大要案通报制度,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4.建立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凡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守法意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普及必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就医意识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