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云梦宾馆召开听证会,24名参会听证代表全票通过听证方案,部分听证代表建议此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我委采纳代表意见,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我市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我市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城区居民生活
用水四人以下(含4人)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以上。超4人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4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5.5立方米。阶梯水量的结算周期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表。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随着此次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调整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调整为0.43元/立方米。
四、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2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3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8.92元(详见附表)。
五、调整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60元,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水资源费按售水量每立方米0.05元征收,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开发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六、取消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每立方米0.02元。
七、本次城区水价改革和自来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3.03元/立方米。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终端水费。
八、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5年12月起执行。
特此公告 。
附:岳阳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岳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表
(2016年1月抄见水量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水价类型 |
水价 (含原水费) |
污水 处理费 |
水资 源费 |
合计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一阶梯 |
2.23 |
0.75 |
0.05 |
3.03 |
另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征收5元/户.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二阶梯 |
3.35 |
0.75 |
0.05 |
4.15 |
||
三阶梯 |
6.69 |
0.75 |
0.05 |
7.49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3.35 |
1.60 |
0.05 |
5.00 |
|
工业用水 |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
三、特种用水 |
8.92 |
1.60 |
0.05 |
1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