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规定,现就2015年岳阳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报名事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才能进入网上交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地点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本市不接受现场交费。
凡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报名人员必须牢记网上报名本人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与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岳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二、报名条件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有关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报名时必须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具体要求:(1)请先准备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共计2张电子照片(可使用手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分别拍照或扫描)。(2)户籍电子照片要求:1)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2)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3)文件格式为JPG格式;4)文件大小应小于1M。(3)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后,将2张电子照片拼接为1张电子照片上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两天。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今年我市司法考试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文具用品,提供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各种饰品、文具用品等物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使用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系统。考点入口和考场门口将设置查验通道,扫描应试人员准考证、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依次接受检查入场。为避免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当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在11月下旬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与报名信息承诺相符合的本科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等与承诺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联系地址:岳阳市通海南路宜家花都(会展中心西侧,20路在宜家花都下车、56路在终点下车均可到达)。
联系电话:0730-8217543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