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发布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现将岳阳市岳阳楼区印象网络生活馆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法人代表:马 龙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
经营地址:岳阳市锦城嘉园137东213号门面
二、条件要素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中学、小学校园步行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以下场所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举报受理
受理单位: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地址:岳阳国土科技信息大楼
邮政编码:414000
监督电话:0730-8206693
四、公示时限
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