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2015-04-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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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高校:

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们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分专项编制上报2015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从各专项建设规划中遴选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其中:

1、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请严格按照《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遴选建设项目。要做好与“全面改薄”工作的衔接,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支持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地区(“四最地区”)项目建设。

2、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请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内遴选项目,做好与“全面改薄”工作的衔接,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支持《规划》第一层次县农村初中学生生活用房和相关设施建设,已从其他渠道安排了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3、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请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中遴选项目,优先支持规划内具备条件、急需支持的幼儿园建设。

4、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请优先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中期调整项目方案中建设条件成熟的“初选项目”,符合条件初选项目不足的,可适当安排部分建设条件成熟的“待选项目”。2010-2014年我委已安排的项目学校,不再重复支持,不得安排《规划》外项目。

5、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专项。须严格在《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内遴选项目。2014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学校,如有未安排的单体项目,要纳入2015年度计划。

6、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专项。今年是本专项实施的最后一年,原则上,纳入规划尚未安排的项目应全部纳入申报方案,所有项目须完成可研批复,且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二、资金安排

请各地严格按照各专项建设规划要求落实项目配套投资。各专项分市州中央投资预安排额度,我委将另行通知。各市州在报送项目时,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我委将结合各地工作进展和项目报送质量适度调整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对不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市州,工作进度质量较差的市州,将酌情调减投资。

三、具体要求

(一)各专项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均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并报送电子数据文件(IMO格式)。请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同时随附项目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

(二)请各市州抓紧开展工作,于4月23日前报送有关专项的电子表格及数据文档(发送至:hr2211@163.com)。资金申请报告及随附的可研(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说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请商相关部门后于4月30日前寄送我委。

附件:

1、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2、 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3、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4、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5、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

6、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