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2015-03-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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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市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6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都必须进行年度检查。各社会团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到“湖南岳阳民政网”(网址:http://yueyang.mca.gov.cn/http://mzj.yueyang.gov.cn/)下载2014年度《岳阳市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进行填写,并按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要初审),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于630日前到我局审定。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年检。

、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时,应提供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评为4A级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可以简化手续,不需要填写年检报告书,只需要带登记证书副本进行年检;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从2014年开始不需再登记和年检。

五、各社会团体要在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中认真上报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开展活动等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本年度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未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规定

(三)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未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的;

(五)本年度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中有关规定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

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将按有关规定予处理。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4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