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岳阳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如对《政策措施》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电子邮箱:350021337@qq.com
附件:《岳阳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岳阳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产业强劲、开放领跑、绿色示范、人民共富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在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岳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10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企业项目,从投产运营当年开始,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分别连续3年、2年、1年用于专项支持企业发展。
二、支持总部经济。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来岳阳注册中国总部的,从投产运营当年开始,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分别连续5年、4年、3年用于专项支持企业发展。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迁入岳阳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对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引进后2年内,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3000万美元(不包括3000万美元,下同),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依据省级政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依据省级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来岳投资实体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予以激励。
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到资金额以商务部统计数据为准,下同)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依据省级政策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外资企业“破零”,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5万元。
五、鼓励湘商回岳投资创业。重点围绕湘商助力七大千亿产业、12+1优势产业链建设等专题开展对接活动,宣传岳阳,传递信息,增强湘商在岳投资信心。利用港洽周、沪洽周、口博会、湘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开展各类湘商联谊交流活动和主题招商活动,积极邀请乡友企业家回乡投资考察,并根据省里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加大融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一行一主链”服务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贷款投放。优先准入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和人才贷业务,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低费率。将符合条件的招商企业纳入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跟进,提供精细化的上市培育服务。
七、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岳阳设立企业(集团)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或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结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为用地集约型工业项目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优惠支持。
八、统筹项目支持。对具备落地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对园区道路、物流、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市场化运营项目优先申报公司债和企业债。
九、鼓励创新招商方式。聚焦我市七大千亿产业、“12+1”优势产业链,设立产业基金,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开展线上招商,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招商咨询服务,建立目标客户库,绘制招商线路图,编制招商分析报告。鼓励开拓市场化招商和驻点招商,大力推行小分队上门招商。鼓励探索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和股权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模式、新方法。
十、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省、市金融、人才、科技、用地、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稳妥处理好企业投诉,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其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市场竞争。鼓励县市区和园区依托地方资源优势,依据产业规划,制定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产业带动强劲、经济贡献突出、诚信守法经营的落地招商项目法人代表或在岳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特别优秀的推荐充实到各级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并提供其企业高管团队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方面的优惠待遇。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