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第3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岳阳市商务粮食局2021-12-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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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第3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和市场流通监管机制,防止镉大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整改措施: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压实地方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粮食入库管理。制定岳阳市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修订《岳阳市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全面实行“先检后收”,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在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3.严格库存粮食管理。修订《岳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办法》,全面实行分仓储存,加强在库粮食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报告随行制度,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4.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镉含量超标的稻谷、大米。将镉含量纳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调高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将查处镉超标大米执法行动作为“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完成情况:

1.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主动担当作为,严格履行属地食品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常委(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市县相关单位和涉粮企业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了主体责任,强化了工作职责,确保了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2.我市制定了《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方案》,对收购计划、收购库点、粮权归属、处置期限、收购价格及来源等逐项予以明确。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了粮食质量安全闭合式监管制度。

3.加强了各级储备粮监管,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巡查制度,各县市区商务粮食局对辖区内的各级储备粮库存粮食的质量、数量、储存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市商务粮食局不定期开展全覆盖巡查。

4.强化粮食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做好政策性粮食定点、定向加工转化企业出库监管。制定了《岳阳市2021年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今年起,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超标粮食定点处置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月不定期对超标粮食定向处置加工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不让一粒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大米质量监管。今年5至8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大米专项检查行动,对大米加工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实现动态管理,严禁采购、使用、生产镉含量超标稻谷、大米;将镉含量纳入大米加工企业稻谷采购、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引导大米加工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把好严控“镉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最后一道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联系电话:0730-8688981

联系地址: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岳阳市商务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