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21-09-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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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 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岳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担任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员等方式对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岳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次选任的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其中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湘阴县、华容县各10名,岳阳楼区22名(含经开区、南湖新区),云溪区、君山区、屈原区各6名。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5.因违法违规被免去人民陪审员,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的;6.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可以采取当面送达或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下列5项报名材料的纸质版。第1项、第2项和第5项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Px459977812@163.com,邮件主题应标注为:县市区+姓名+岳阳市监督员报名。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人民监督员名册(见附件3)

当面送达或邮寄地址:岳阳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岳阳大道8号市人大办公楼13楼1321室),收件人:金岳梅,联系电话:0730-8218755、13975009279。报名日期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报名递交的资料不论是否被选任均不再退回。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及新、老人民监督员比例要求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市司法局(或委托县市区司法局)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市司法局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岳阳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岳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岳阳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附件:1. 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2. 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doc

    3. 人民监督员名册.doc

岳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