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1-08-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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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局、中心、公司),各单位,各企业: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新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新港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港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一)沪深首发上市。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分别在“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通过验收”、“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企业上市申报材料”,“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的或注册在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股票”三个阶段给予奖励,三个阶段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二)港交所、境外上市。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外地引进。收购岳阳市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址迁至新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挂牌第二年起,企业当年净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持续督导20万元奖励, 持续督导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湖南股交所挂牌。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文化产业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六)储备企业上市资源。当年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改制、重组。在沪深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市区级留存的90%为标准,予以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机构投资和辅导企业上市

(一)机构直接投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不包括区内设立的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对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新港区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金额实际到账达1000万元以上的且期限超过1年的,最高奖励机构300万元,具体为一年期LPR上浮10%乘以实际到账金额。

(二)机构辅导企业。中介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中介机构奖励30万元;每辅导一家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中介机构奖励5万元;每辅导一家企业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给予推荐商奖励2万元。

(三)持股平台。在新港区范围内设立持股平台或将持股平台注册地址迁至新港区,持股平台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所得,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市区级留存的90%为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沪深和境外(指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的,仅享受一次奖励。

(二)本措施所指拟上市企业为在新港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受奖励的拟上市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新港区,否则应当自迁离之日起3日内退还所获得的全部奖励资金。

(三)本措施的奖励资金由新港区财政承担,并由财政组织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