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求《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修改意见的函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办代拟了《关于禁止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届时,将充分征求意见后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发至邮箱:yyswzgjzzb@163.com。
附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及《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20〕1号)要求,岳阳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禁止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我市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岳阳市范围内禁止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查扣。(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快递、环卫等特种行业的车辆除外)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