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通过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13〕7号)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与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岳政发〔2013〕8号)已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现已失效。为更好的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拟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1年2月5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预留邮箱,请注明修改理由,并备注意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760276245@qq.com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