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2020-11-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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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0-SC-02-00571 岳阳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肉肠(规格型号:称重)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根据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0年7月23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会同本局执法人员对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肉肠进行了抽检,该肉肠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研究院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321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0年8月24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0日,南湖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南处字[2020]39号,岳阳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肉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合计人民币50196元,上缴国库,此案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