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如对《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民政局,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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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具体办法,明确设施移交、使用主体并完善相关手续。新建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养老用房,最低配建不得少于60平方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已建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街道(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并持续发展。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2022年底前,力争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100%。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村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质升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确保到2022年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全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落实供地政策。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制定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办法,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经评估后实施适老化改造。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社区整治过程中,一并实施社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和设施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六)放宽准入条件。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并向民政养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分散运营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岳阳银保监分局、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调整完善《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5号)扶持措施相关内容。
1.调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市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分两年给予拨付到位。
2.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市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接收一名60周岁以上人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定,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每年按核定老人实际情况拨付到位。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对市辖区内建筑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五室一场”(医疗室、活动室、图书室、休息室、配餐室、室内或者室外健身场所),且服务规范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每个5—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4、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在我市辖区内养老机构服务满1年且取得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岗位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九)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指导、质量评估、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经办能力。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市、县、机构三级培训体系,逐级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养老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等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市完成为老服务社工400名、职业养老院院长50名、养老护理员8200名的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一)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居家养老、家政和物业服务机构针对居家老年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居家的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容。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享受服务远程申报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养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传销及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岳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面实施。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
(十七)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并共享给民政等相关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惩戒。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2020年起,各级政府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压实养老服务主体责任
(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扶贫办等21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