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岳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9-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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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岳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骨鸡(整只)”(标示生产企业: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样,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11日,我局将《检验报告》(No:: AH2020-SGC-00307)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我局于2020年6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3月28日岳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总共购进该批“乌骨鸡(整只)” 93公斤,购进价格31.2元/kg,销售单价为34.6元/kg,至案发时止,该批“乌骨鸡(整只)” 销售33公斤,剩余的60公斤乌骨鸡已退回供货商。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12.2元,货值金额2901.6元。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案处字【2020】63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处以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整(3112.2元)。此案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