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我局起草了《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产业扶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7月29日。如对《若干措施》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科,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0-8688335
电子邮箱:yysdzswk@126.com
附件:《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产业扶持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 ⠂ ⠂ ⠂ ⠂ ⠂ ⠂ ⠂ ⠂ ⠂ ⠂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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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产业扶持若干措施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全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集聚效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15家或达到6000万美元的企业3家或达到1.5亿美元的企业1家,给予园区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
(一)对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所需硬件、通用性软件,以及综合服务平台的维护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二)支持企业在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经海关确认的在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跨境电商业务,对申报主体给予0.1元/单的奖励;对于业务量首次达100单或金额达10万美元的前20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或改造升级公共海外仓。对被商务部列入国家级和湖南省商务厅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企业租赁海外仓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交易额达20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开展国际物流业务。对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的1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存续一年以上的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年交易量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在线交易额1%奖励,每家企业资金奖励(含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内)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面向“一带一路”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且与目的地区年成交额超过6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
(一)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对带动30家、60家、100家以上且每家在岳阳年实现业绩达2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机构或协会承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产品展览、展示、宣传和课题研究等服务。对经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展览、展示、宣传、行业峰会论坛和课题研究等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在岳阳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使用跨境金融产品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与我市相关院校开展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人数在500人以上且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300人以上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数在600人以上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30万元支持。
七、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对发展跨境电商有重大意义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八、城陵矶新港区会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本措施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城陵矶新港区按3:7比例承担。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综保区拟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审核,经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会审,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监委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与,对本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
十、本措施若与本市其他有关奖补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