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然资办发[2020]102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活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强化自然资源要素特别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作用,全力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和厅党组会议精神,现将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调整如下。
一、耕地数量指标交易最低价由原来的10万元/亩调整为5.2万元/亩;最高价保持15万元/亩不变。
二、水田规模指标交易最低价由原来的6万元/亩调整为3.5万元/亩;最高价保持10万元/亩不变。
三、粮食产能指标交易价格保持30元/公斤不变。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