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启动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07-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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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征地启告字(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目的及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岳阳市2020年第三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第1号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第2号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范围及面积: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八仙台社区(原五工区)、虎形山社区(原四工区),面积约1.5379公顷,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调查摸底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釆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0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序安排及权利告知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发布后,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社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3.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将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社区)、有关单位、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4.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岳阳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颜圣峰       联系电话:0730-8329099

 

 

岳阳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