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征地办告字〔2020〕4号
岳阳市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挂字第4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龙山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龙山居委会;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1.7474公顷(合176.211亩),其中耕地5.0401公顷,园地4.6735公顷,林地0.25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44公顷,其他土地0.5226公顷,建设用地0.5978公顷;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 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 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11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龙山管理处龙山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使用土地)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挂字第4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