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延迟我省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文件要求。各地要迅速通知属地工业企业推迟复工,坚决执行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 时,文件中明确的“四类”企业除外。2月9日后,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保安全前提下适时复工。
二、加强防控和生活必需物资保障。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工业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达产。各地要建立防控和生活必需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生产企业的产能、库存、复产进展等生产供应情况。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用工、物流、原材料、资金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支持力度,确保物资充足供应。
三、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应制定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企业复工应履行报批手续,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经同意后方可复工。严禁未落实防控要求、未按要求履行复工报批手续的企业复工。各地要指导复工企业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医疗救助措施。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要全面复查复工人员健康状况, 建立“日报告”制度, 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情况报当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求,落实厂区消毒防疫工作。提倡采取线上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会议、人员聚集性活动。
五、加强人员健康防护。企业要动员外省员工暂缓返湘,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湘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