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医药产品等商品价格稳定,营造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三、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药产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药产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4、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六、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岳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