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南湖新区住建局、屈原管理区住建局:
为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若有疑问的,请及时咨询市城管局风景园林管理科,联系电话:0730—8848921。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26日
岳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14〕1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申报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住小区。
二、申报时间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每年评选1次,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住小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其中,居住小区应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岳阳市园林式单位或岳阳市园林式小区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2)
2.岳阳市园林式单位或岳阳市园林式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4)。
3.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竣工总平面图及绿化规划建设指标验收核实文件。
4.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园路铺装、水景、园林小品以及整体景观效果等情况的相关现场照片(6—8张)。
五、评审与命名
1.核验申报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召开专家评审会,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和图纸、现场照片,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3.在专家评审基础上酌情组织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对拟授予“岳阳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岳阳市市级园林式小区”(考评分值85分以上)的单位、小区在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由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小区授予“岳阳市园林式单位”、“岳阳市园林式小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岳阳市园林式单位”、“岳阳市园林式小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取单位(小区)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县级普查每3年开展1次。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普查结果通过媒体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普查结果报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审批。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命名。
附件:1.岳阳市园林式单位评价表.wps
责任编辑:园林绿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