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加快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建设要求,践行岳阳发展“一三五”基本思路,切实抓好湘发〔2018〕26号文件精神落实落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用好用足政策。认真梳理和落实好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出台的“非公十条”“金融十条”等“四个十条”和“服务实体经济二十条”“关于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九条措施”等措施,用足政策红利,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用地难、创新能力不足和营商成本高等主要问题,精准发力,切实解决一批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
(三)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确定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熊炜,副市长杨昆任副组长,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市工信局局长余国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联和八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调度汇总通报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工作有关活动,及时发现和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企业诉求;
4.筹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
5.跟踪各专项工作组政策落实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进度;
6.对民营经济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八个专项工作组职责为:
1.融资促进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抓好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有关融资政策的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转型升级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促进“小升规”,扩大规模工业企业队伍;围绕我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和资金对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
3.减税降费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抓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4.政务提效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抓好“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5.人才支撑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抓好人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等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6.商务服务组。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工商联、市政府口岸办、岳阳海关、市贸促会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加大贸易开拓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类节会、展会以及提供优质通关服务等。
7.法治保障组。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8.优化环境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沟通、研究、协调、处理、解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严肃查处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联动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抓好有关工作落实,上下联动,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任务分解和考评制度。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责任分工和部门单位职责,对照湘发〔2018〕26号文件有关精神制订具体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领导、承办科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建立信息沟通和报送制度。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机制。
附件:岳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责任分工表
附件
岳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责任分工表
工作小组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融资促进组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 |
1.召开全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 2.推进岳阳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修订下发金融机构年度考核文件,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考核权重,按照市级考核奖励办法,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4.抓紧抓实对接“科创板”工作,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跟踪服务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力争2019年有1-2家企业上市材料报中国证监会,2020年前新增2家上市公司 |
市金融办 市工商联 |
5.组织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围绕园区企业、民营及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进两促”行动、“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创新行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支持力度。 6.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为小微和民营企业专项增加不低于5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限额,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至2.75%。 7.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加大对金融机构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要求的监测考核,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7.75%。 8.协助政府部门搭建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信用信息为基础,健全和完善岳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整合包括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上网查询。 9.拓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渠道融资。积极培育和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筛选确定10家左右重点扶持培育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年内实现1家民营企业进入全省民营企业发债备选库 |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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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促进组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 |
10.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督促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水平。协调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
11.推动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和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业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2.开展银行业机构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实行监管问责 |
岳阳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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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作为我市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贷款的企业名单,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优质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 |
市工信局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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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组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
14.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促进“小升规”,扩大规模工业企业队伍。2019年争取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45户以上。围绕我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大力做好全市10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帮助其发展成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15.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万企上云”行动,促进移动互联网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2019年推进10000户中小企业成功“上云”。 16.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和军民融合。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动民营企业组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机制,加大《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17.推进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生产方式、组织与管理、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数字化转型。 18.引导和支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向园区转移,提高产品、工艺和技术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9.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 |
市工信局 |
转型升级组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
20.鼓励产品创新、质量与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境内外商标、地理标志,申报名牌产品 |
市市场监管局 |
2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建设,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2.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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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组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
23.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进办税便利;规范税收执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24.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 |
市税务局 |
25.落实关于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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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对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的,经依法批准后,在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土地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五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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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大降费减负力度。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3张目录清单。建立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追踪制度,公开发布违反收费政策的典型案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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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督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推进一般工商业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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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高民营企业天然气报装开户效率,保障民营企业天然气的供应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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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提效组 (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 |
30.推行“5+2”政务服务无休日办事制度。对办件量大、办事频次高,且紧密关系企业发展和民生的相关领域事项开展无休日办事服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含调休除外)按正常工作日要求上班,提供对外服务。 31.推行“受办”分离“一窗通办”改革。将受理和办理进行相对分离,通过统一窗口、集成服务、导办分流、限时完成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方式从“传统设点摆摊式”向“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转变。 32.推行审批“代办帮办”服务。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市长帮你办”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工作服务。凡在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自愿原则委托代办相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33.推行登记注册便利化。根据个体户和企业登记的相关层级,在登记注册方面推出“五办”:家里办(网上申请注册)、就近办(社区或银行代办、同城通办)、委托办(委托中介办)、工商所注册窗口办、政务中心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即时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将银行开户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完善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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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加快简政放权步伐。聚焦提高园区服务效能,推动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向园区派驻人员集中办公,依法将项目备案等审批职能下放至园区,实现园区事务“一窗受理、集中办理”。在检测检验、设计咨询等领域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打破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第三方验收或安装的软垄断机制,破除行业垄断壁垒,允许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图审、复核、验收、水电安装的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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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支撑组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35.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巴陵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各类人才招聘活动,为企业招引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加大“巴陵工匠”等评选培养奖励力度。 36.改革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建立评审绿色通道。 37.支持企业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 |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总工会 |
38.开展校企合作,为新开工产业项目“2+10”工程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每两年召开一次校企联合发展大会,支持岳阳民营企业加入岳阳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与岳阳民营企业的协同协调。在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优先与岳阳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9.实行联合培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跟岳阳民营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将实践实训课程直接在企业组织教学,支持企业选派优秀技术、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为岳阳民营企业灵活设置专业。 40.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参与省高级职称评定工作 |
市人社局 团市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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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企业人才培训。精心组织举办与高校或培训机构合作的企业家专修班,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实施法律、金融等各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家素质 |
市工信局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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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组 (牵头单位: 市商务粮食局) |
42.制定《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服务指南》《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服务指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服务指南》,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业务指导。 43.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指导,督促完善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宣传发动、信息发布、报名培训等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首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牵线搭桥 |
市商务粮食局 |
44.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免除经海关查验合格集装箱仓储吊装移位费用。 45.鼓励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开展肉类、粮食、汽车等业务;鼓励航运企业开行以城陵矶为始发港或目的港的集装箱航线。 46.开展岳阳中欧班列—湘欧快线延长线调研,争取年内设立岳阳铁路北站海关监管场所 |
市政府口岸办 岳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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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组 (牵头单位: 市商务粮食局) |
47.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利用贸促会(国际商会)对外联络资源优势,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坚持以“岳企出海、岳品出境”为总揽,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开展“订单式”服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为企业提供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和原产地证签发等服务工作 |
市贸促会 |
48.搭建经贸交流平台,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世界华商大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世界博览会、巴基斯坦湖南商品展览交易会等各类经贸洽谈活动,拓展交流合作新渠道 |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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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49.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对发现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5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51.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持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
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
52.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机制。对经济类案件、金融风险类案件以及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梳理,落实定承办专人、定督办领导同志、定工作措施、定办理期限、定目标责任的“五定”责任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依法依规经营。 5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
市中级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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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54.完善招投标制度 |
市发改委 |
55.在诉讼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扰乱社会秩序等方式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干扰的涉黑恶犯罪;通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强化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无法定事由而超期查封、违法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等违法情形 |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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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组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 |
56.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邀请监督测评员;整合畅通省、市、县市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57.沟通、研究、协调、处理、解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形势和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58.严肃查处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以及民营营商环境评价连续排名末位的地方或者部门,限期整改、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优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