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
全年任务目标 |
实际完成(自年初至验收前) |
预计完成(自年初 至12月31日) |
岳阳城镇污水处理率(%) |
83 |
88 |
88.27 |
市县名称 |
①城市供水当年累计总量 (万吨) |
②城市污水当年累计排放总量(万吨)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⑥污水处理率(%)[⑥=⑤/②*100%] |
当年累计再生水回用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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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城市污水处理厂当年累计污水处理量(万吨) |
④其他污水设施当年累计处理量(万吨) |
⑤合计污水处理总量(万吨)[⑤=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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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 |
20062.37 |
16352.17 |
11591.13 |
2798 |
14389.13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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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的填报数据要确保年底与城镇统计年签报表的数据统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要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一致,不可发生矛盾。2、污水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污水排放系数(0.7-0.8)确定;城镇供水总量=集中供水厂供水水量+自备水源供水水量;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3、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4、有再生水回用的填报,没有的不必填报;4、本表由市州汇总后上报。 |
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到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