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车管业务代办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车管业务办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禁止下列行为,违者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业务办理场所及周围制造事端、聚众起哄闹事、引起群众围观等,造成秩序混乱,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二)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招揽代办车管业务,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三)推搡、抓扯他人并致他人身体伤害行为。
(四)采取强拉硬拽、围困、伤害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代办车管业务。
(五)虚构身份、代办项目或办事流程,夸大办事难度骗取财物。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文书、凭证、民警签名或电子签章、体检合格手续、检验标识、处罚决定书等国家或检测机构的法律文书、手续。
(七)冒用他人身份证出具虚假委托书代办相关车管业务。
(八)贿赂办事民警、协警,获取不正当利益。
(九)在公安机关等部门整顿代办车管业务活动中,抗拒执法,阻碍执行职务。
二、考试中心院内各交管业务单位统一安排办公秩序管理和院落安防,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综合施治,严厉打击车管业务代办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处罚大队等窗口单位民警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从严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为非法“了难”人员提供方便,严禁索、拿、卡、要和冷、硬、横、推。如有违反,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