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来源:市城管局2018-01-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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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禁炮工作实施有奖举报的规定,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对城区禁炮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准确掌握城区炮情信息,快速处置违规炮情,提高禁炮执法工作效率,现将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

举报人不限年龄、身份,全体市民皆可参与。

二、举报范围

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即将燃放)烟花爆竹及施放电子礼炮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举报;

2.关注 “岳阳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并举报。

四、举报和受理要求

1.举报人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时或之前进行举报。

2.举报人在举报时须提供违规行为发生的详细地址、现场情况说明(或附现场图片),并提供真实姓名、电话等信息,便于情况核实和奖励兑现。

3.举报人须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捉弄、诬陷他人的,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责任。

4.岳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后统一派单到市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炮办),由市禁炮办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将任务派到相应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予以核实、处理,不得推拖、延误。处理完毕后及时将资料归档,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禁炮办,并电话回复举报人。

5.举报受理部门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电话、微信号或其他身份资料。

五、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

禁炮有奖举报实行单一奖励,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时间同一事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具体标准如下:

(1)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施放电子礼炮的举报奖励。举报内容经查属实,时间地点准确,事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证据确凿,按50元/次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如违规燃放数量较大、时间较长的,视情况给予100元/次奖励。

(2)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奖励。对违规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次奖励,如数量巨大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根据收缴没收价款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次奖励;违法行为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2.奖励方式

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由市禁炮办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1)现金奖励方式: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城镇燃气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大队(地址:岳阳楼区炮台山路63号,联系电话:8652526)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云溪区、君山区举报奖励到所在区禁炮管理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奖励。

(2)手机(微信)充值奖励方式:由市禁炮办在15个工作日内为举报人留存的手机号码进行话费充值或发送微信红包。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禁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