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岳阳市消费品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1.79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
一、岳阳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一是节日消费持续旺盛。1-4月是传统消费旺季,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恰逢其中,全市各大商场、超市、专卖店抢抓节庆时机,纷纷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吸引广大居民消费,挖掘消费潜力,效果明显。全市14家大中型商贸企业,仅春节黄金周期间就实现消费品销售总额4243.53万元,同比增长31.1%。
二是旅游带动消费增长。1-4月是传统旅游旺季,市民利用春节黄金周和元旦、清明小长假的闲暇时光,纷纷开启回家过年周边游、踏青赏花乡村游等旅游观光热,作为旅游旺市的岳阳,受益匪浅。1-4月,全市接待游客数量1619.6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0.01亿元,带动全市商品零售和住宿餐饮消费呈快速增长。
三是餐饮消费稳步提升。1-4月,伴随元旦、春节、清明等一系列假期和市民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亲友聚会、过年团圆大多选择在酒店、餐馆用餐。“家宴”需求明显增多,餐饮收入稳中有升。1-4月全市实现餐费收入43.78亿元,同比增长10.9%。
四是巴陵车展推动汽车行业小幅回升。4月份岳阳市举办了第十六届巴陵车展,60多家汽车企业、上百个汽车品牌、600多款主流车型参展,参展面积15000平方米,促销、优惠力度空前。从自主品牌、合格品牌到进口品牌、新能源车,全面引领岳阳车市新风尚,推动汽车类零售额较一季度上升1.6个百分点。
二、消费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下降幅度较大。1-4月,县市区之间增长速度失衡,部分地区下降幅度较大。如湘阴县限上单位累计增速同比下降11.6%、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8.5个百分点;汨罗市限上单位累计增速同比下降25.3%,低于全市平均增速32.2个百分点。
二是消费热点不稳定。1-4月,按商品用途分,穿类商品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6.8%;按商品类别分,居住类商品同比下降8.7%,基本生活类和交通电器设备类商品分别低于全市平均增速4.2和0.8个百分点。
三是本地购买力严重外流。一是网络购物冲击实体零售。1-4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0.88亿元,占限上企业零售额的比重只有1%。据统计,2017年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251.82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118.91亿元,说明本地消费者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而本市缺乏龙头电商企业,导致该类消费群体流失。二是法人在地统计原则,一些分公司在岳阳发生的消费无法纳入岳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中。如岳阳两家沃尔玛超市,年零售额达4亿元以上。年零售额达3.9亿元的步步高连锁超市也即将注销法人资格纳入总部统计。新华书店、百盛、肯德基等规模较大的分公司实现的零售额因统计方法的原因,无法统入本市,严重外流。
四是社零统计数据采集困难。入统企业普遍反映增加了企业工作负担,不愿报数据。担任该项工作的企业统计员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又没有任何报酬,存在消极怠工现象。
三、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限上企业培育。按照《湖南省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接近限额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采取支持限上重点企业转型发展、培育潜在入限企业、促进限上企业入统、引进和培育总部经济企业、鼓励开展促消费行动等举措,不断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限上企业“破零倍增”,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企业在扩大消费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骨干作用。
2、培育推广新的消费热点。在传统支柱商品消费对零售额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持续、不明显的情况下,应培育推广岳阳新的消费热点,如临湘的浮标产业、湘阴的鹤龙湖大闸蟹、岳阳楼区的龙虾节、平江的旅游漂流等,围绕文化旅游消费、健康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形成推动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大力发展面向居民的便利购物、大众餐饮、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业,拉动城乡消费。围绕便利消费、网购消费、品牌消费和安全消费,重点开展好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促销活动,适时引导居民将消费需求重点转向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和旅游等方面,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和外来游客在三产服务领域的消费。积极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智慧消费、体验式消费、无店铺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进一步挖掘和扩大消费热点。
3、培育规范乡村市场,发挥农村消费潜力。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社区零售场所和商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减少商品流转环节,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扩大消费。
4、加快培育龙头电商企业。针对本市电子商务网上零售额严重外流的实际,要加强电商企业相关人才培养,出台配套就业扶持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更好地激发电商领域的创业热情。要重点加强本地龙头电商企业的培育,形成较大的产业支撑和带动引领作用。
5、加强统计协调。加强与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督促企业依法统计,依法上报相关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既要挤出虚假统计“水分”,更要挤出瞒报少报漏报的统计数据,全力提高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