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2—00004
为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现将加强市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市中心城区上市生猪产品实行封闭运输、统一配送,对外埠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条件的屠宰企业进入我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实行备案制度。凡不符合《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市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屠宰厂(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岳阳市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市中心城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生猪运输、检疫、屠宰、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产品加工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秩序科,联系电话:8880407)。
三、市商务、工商、公安、财政、卫生、环保、畜牧、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质服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生猪屠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生猪屠宰及其产品经营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货源充足,安全卫生。
五、规范生猪产品流通、加工行为。凡在我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企业和个人,要按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关证照,经营和使用的生猪产品应来自市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六、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病害猪肉行为,严厉打击流通、加工环节使用非法生猪产品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及其制品,积极举报私屠滥宰行为和不法屠商。举报电话:1231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