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90699
  • 统一登记号:YYCR—2011—00018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1-11-24
  • 信息时效期:2016-1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告[2011]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岳政告[2011]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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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100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明电〔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市域内东洞庭湖河道、湘江河道、沅江尾闾河道、新墙河河道、汨罗江河道、铁山水库等有采砂作业行为的河道和水库,以及长江干流、藕池河等沿江、沿河、沿湖有砂石堆放的河段。

二、整治对象。市域内所有河道区段的采砂(淘金)户、采砂(淘金)船舶、运砂船舶及砂石堆场。

三、整治内容。集中整治“三无”、“三乱”、“六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无”即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三乱”即乱堆、乱弃、乱放河砂的行为,“六超”即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停止采砂作业行为,并将违法采砂船舶停靠在指定水域等候处理,否则依法予以扣押。

    (一)未办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或《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

    (二)采砂船舶、运砂船舶证照不全的。

    (三)未按许可范围、时间、方式进行采砂作业的。

(四)因采砂造成水工程损坏、河势改变、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所有无证淘金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淘金作业。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六、所有无证经营的砂石堆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自行关闭并恢复原状。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所有证照不全的砂石堆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停业整顿,等候处理。否则,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县级人民政府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整治范围内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忠诚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对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