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旅客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旅客运输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小型汽车、客车、异地营运出租车、套牌出租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车辆。
三、依法取缔各类为非法旅客运输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
四、坚决制止在各类公共场所拉客、喊客、拼客和手举线路牌揽客的行为。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者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客运市场非法经营,或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为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并主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663333(市城市公交管理局)、8725555(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989281(市整治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