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90323
  • 统一登记号:YYCR—2008—01008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08-12-29
  • 信息时效期:2013-12-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08]2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08]2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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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0801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场档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市场设施规划建设规范

 

  一、选址。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确址规划和《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二、建筑要求。新建市场必须是全封闭室内市场,净高不低于4米,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其布局结构比例为:摊位面积60%,通道面积30%,辅助面积10%

  三、采光和通风、通道。有明朗的灯光和风扇设施。一般最低采光标准应在160烛光度水平以上。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主通道不小于3米,次通道不小于2米。

  四、消防。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五、供水、用电。进一步完善供水、用电设施,每个摊档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不得在市场内乱拉、乱搭电线。

  六、排水、排污。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清洁冲洗装置。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经过初级隔渣过滤,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七、地面。地面须保持平坦完好、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八、场内墙身。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九、摊档台。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l0厘米的挡水凸边,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15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或超出台面。

  十、摊档台面积。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活鱼池不少于l 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十一、活体禽类区。必须用玻璃墙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便于清洗冲刷的排污设施,并必须与售卖间分隔。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排污设施。

  十二、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设洗手、消毒设备,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和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十三、水产、冰鲜档。必须设置固定操作台,配置排污槽、污物桶。冰鲜档要求配有保鲜冷柜。水产类销售池台外立面地台高30厘米,外挡玻璃高40厘米,内挡玻璃高30厘米,池内按经营需要用玻璃设置活动隔板,台面应用穿孔不锈钢制作,柜台应设置砧板。

  十四、鲜肉类档。柜台高度为85厘米,柜台面宽度为70厘米,应设置不锈钢挂架,挂架离柜台面高1.2米,柜台面应用穿孔不锈钢制作。设置专用砧板,有条件的市场设置统一冷藏柜。

  十五、食杂档。实行集中设档,设置统一台面、货架,商品堆放高于地面1厘米。

  十六、熟食档。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采用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

  十七、半成品档。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八、经营布局。场内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少于5米;熟食、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卫生间、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米;市场内禁止地摊和零担经营,不得从事餐饮业服务。

 

第三章 市场附属设施建设规范

 

  十九、检测设施。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二十、公用设施。市场内必须设立卫生宣传栏、公告栏、公平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并公开监督电话。

  二十一、环境卫生。市场内地面保持干净、不得积水,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二十二、购物指引。市场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号牌;摊档要张挂营业执照,设价格公示牌。

  二十三、卫生间设置。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二十四、车辆停放。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经营者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五、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新建和升级改造。

二十六、本规范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实施。

 

主题词:商业  市场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