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6-526011
  •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000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2-21
  • 信息时效期:2021-0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告〔2016〕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6〕1号 )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1-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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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6—00001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建筑垃圾管理,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二、市住建、交通、水务、人防等部门单位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市场信息,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依法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的参考。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四、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城管、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八、依法逐步淘汰已到报废年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购建筑垃圾运输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的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九、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密闭设施标准由市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组织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规定标准对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进行割高边,重新加装密闭盖板,经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审查验收合格后,办理车辆年检年审。证照齐全、车检合格、密闭规范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十、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规定,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不得超限超载、扬撒垃圾、污损路面。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对在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