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0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实现我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号)和《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湘政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岳阳实际,就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两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凡经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凡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建房,使村民新建房屋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安全宜居,用地集约节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遵循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原则,力求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合理规划村庄布局。
(二)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城区规划范围、铁山库区和其他有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公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和收费标准,优化服务,限时办结。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按图建房。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建筑文化和村民实际需求,联合编制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示范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村民规范建房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内容。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农委(办)、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水务、林业、交通运输、商务、移民、扶贫、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尊重村民意愿,落实村民自治,确保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办成惠民工程。
(二)试点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屈原管理区所有乡镇及其他县市区10个乡镇进行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市、县级领导联点指导。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在市定试点的基础上,引导有建房意愿的村民根据村庄规划、参照示范图集,再建1个以上适度集中的建房点,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建设,2016年7月1日前完成。鼓励集中建房点向现有小城镇靠拢,实现规范村民建房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引导、扶持村民规范建房。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县市区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分散建房户给予挂牌奖励;对参照示范图集、风貌协调、适度集中的集中建房户给予补助奖励。具体扶持奖补办法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移民搬迁、小型农田水利、高铁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引导村民根据实际需求理性合法建房,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五)违建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村民建房的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反“两鼓励两禁止”及其他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